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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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为鼓励外商投资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近年来,广东、福建等省份陆续推出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广东省政府发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又称“外资十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提出广东省财政对外商在广东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广东省商务厅厅长郑建荣说:“利用外资是广东外向型经济的特色、优势和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意义重大。”

对于外商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外资十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依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等体系的建设,将对所有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创新主体,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和同保护。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外资企业创新发展、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保障。

福建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22条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国家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政策,实行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旨在进一步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福建省利用外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福建省自贸区在深化对外开放中先行先试。今年5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发布,提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目前,省商务厅(自贸办)正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更透明、限制投资领域更少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也将加快建设,实现国际贸易管理所有环节、所有进出口商品和主要运输方式“3个全覆盖”。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义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拟以“对台湾开放”和“全面合作”为方向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在投资准入政策、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区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 。

津粤闽将建自贸园区

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批准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会议认为,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革命的“重头戏”,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必须持续推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会议确定了2014年第三批简政放权措施:一是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二是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壮大市场主体力量。三是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要求,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会议指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是刚性约束,“吃空饷”则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会议决定,以及在单位挂名不上班、已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要坚决追缴资金,核减单位编制和预算经费,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货物可先出区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时不用再提交验资报告……这些原本只在上海自贸区独享的政策,如今被引到福州。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州自贸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本着“边申报、边改革、边实施”的原则,结合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福州在探索自贸区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好经验好做法,取得初步成效。其中,上海自贸区的15项制度正在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我市“落地”,涉及投资管理、贸易监管以及金融创新等方面。

新政让企业通关更便捷

在福州保税港区,捷星显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一批显示器经海关卡口放行后出口。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它可享受“先进区、后报关”的模式。

“如果按照传统报关入区方式,类似货物进关要花近2天时间,但在新模式下只需1天。”作为试点企业之一,捷星公司物流部经理刘柳芳欣喜地告诉记者,原来进口生产急需的原材料要等待报关、查验后才能放行,送往工厂;可直接送到企业,满足工厂生产排期需求,极大地缩短通关流程,节约了成本和时间。

此外,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的创新举措,我市还将实施“审批清单+简化审批”的管理模式,晒出审批清单和权力清单,对审批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简化审批,推进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进一步提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先行先试多项对台新政

福建自贸园区申报加速。在加快自贸区建设的号角声中,福州正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先行先试,取得了初步成效。

同比增长102%,新增注册资本35.2亿元,同比增长245%。

在关检合作方面,福州海关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3年7月19日起在江阴港区开展“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

得益于新启用的进口汽车保税展示平台,截至2014年9月底,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已吸引银河国际、国际汽车城、太元行、速传物流等42家汽车经销企业入驻,到港车辆累计2056辆,预计到年底到港车辆可达4500辆,在全国新批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中处于领先位置。

对台方面,福州也有多项新动作。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台湾华南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彰化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均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并已取得批文,其中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有望年底开业,实现福州乃至福建台资银行零的突破。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便利化措施

法律分析: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一般进出境的海关程序简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

2. 货物监管。提出的“创新海关监管、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分类管理、功能拓展”。[2]

3.检疫检验。主张进口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建议检疫检验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够提高货物风险信息收集和通报的速度,以及分析和运用的精确度。

4.货物的国际流动。园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也就是说,上海FTZ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开展国际国内双向贸易。

法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有哪些功能服务?

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我省落实“数字福建”建设福建做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点项目。本次上线的4.0版,突出提供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全面汇聚融合进出口业务流、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关、港、贸、税、银一体化全链条运作,使贸易更加简单、更智能,贸易数据共享更加透明、互信,推进了通关、税务及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管理创新。

以金融服务为例。单一窗口融资系统上线后,银行通过惠数通平台,可获取企业进出口情况等真实数据,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精准直观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指标参考,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间。针对小微企业,最快当天完成在线授信。我省还在全国首创上线出口信保“小微资信红绿灯”服务功能,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海外买方交易风险简易识别查询工具。

下一步,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持续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为抓手,持续深化“单一窗口 ”模式,全力服务企业,服务我省口岸提质增效,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我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便利化措施包括

01、 具体便利化举措有:

 1.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相关外汇政策要求,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税务备案表。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相关交易单证后可直接办理。

3.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州片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入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设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为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第四条 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二)指导各片区制定、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制度;

(三)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有关工作。第五条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福州市设立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各片区自由贸易有关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自贸试验区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本片区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统筹本片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

(四)牵头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限的要求,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最大限度下放给各片区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片区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理顺相关关系,加强协调配合。

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明确与片区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分工,主动配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各片区之间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协同发展。第七条 在片区设立相关园区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自贸试验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

(二)落实改革试点任务;

(三)落实园区行政管理工作;

(四)联系、协调驻区各单位;

(五)为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第八条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责。第二章 投资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备案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推动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措施。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平潭片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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