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了一次又一次,再来一次好不好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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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到位,谅解书已出,赔偿协议也签了,对方还可以再次索要赔偿吗

1、可以再次索要赔偿,但是鉴于伤者已死亡,法院不会再支持他们的赔偿。原则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2、签了谅解书如果没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等情形外,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对方不可以二次要求赔偿。

3、对方不可以二次要求赔偿。赔偿协议相当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实际履行,但如果是后续发生的,双方也未约定的事项,则是可以的。

4、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还可以继续索要相应的赔偿。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只是对于犯罪嫌疑的量刑有影响,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需要根据被害人的要求,如果被害人同意不赔偿,那可以不赔偿。

5、谅解书一般在提起 公诉 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 刑法 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6、法律主观:签了谅解书后不能反悔。但如果谅解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事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确认其无效。

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与我谈恋爱期间多次索要财物她自己也承认了金额现在就...

收集保留证据,可以起诉要回来的。但是,主动赠与与索要很难区分。

了解情况:男方应该尽可能了解女方的情况,包括她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婚姻是否存在问题等。男方应该询问女方为什么隐瞒这个事实,以及她是否打算离婚。男方应该听取女方的解释,并认真思考这些信息。

对方隐瞒结婚事实,在跟你谈恋爱的过程中你花费的1万多。我认为虽然她在一定情况下对你进行的诈骗,具有趋欺诈的行为,但是如果你要把给她买的东西1万多都要回来的话,我觉得其实不太可能的。

这个只是在她家的婚姻内民事违法,法律上与你没有什么关系。

这个女子这样做,明显的是违法行为,你应该去法院起诉她。她要你的钱财,你当然要索回的。

石崇是一个生性残忍的人,绿珠为何还为他殉情?

1、因为他要靠绿珠的美丽来笼络鲁国公,他每次来石崇家里都会让绿珠来陪他,若是没绿珠他就不来,石崇就失去了贾家这个靠山。据记载,绿珠每次劝酒人们都会痴迷,所以她对石崇来说很重要。

2、所以两个人的感情非常的好,虽然她并不是石崇的妻子,但这确实是一位烈性女子,在石崇失势以后选择跳楼殉情。也让后人对于这样一位女子有着非常高的评价。

3、一,石崇性情十分怪癖乖张。这样的人会有女人甘心为了他而殉情的概率较小。众所周知富可敌国这个成语,就是讲的是石崇与王恺两人攀比财富的无聊故事。石崇想打压王恺,却是从斗富下手,生怕国人不知他有多富。

4、原因众说纷纭,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前世情缘再续说,一种是绿珠的才华折服说。前世情缘再续说。

男子捡女同事手机后索要2千,这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这从很大的程度上不仅仅侵犯了这位女同事的隐私,同时也属于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在生活当中,人们在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后,第一时间之内应当是选择归还给他人,并不能想着将物品占为自己所有。

两个人属于同事关系,想必在平常也有一些在工作上的往来,然而他捡到女同事手机之后居然向其索要金钱,女同事答应给他金钱后,他却仍然不知满足。捡到他人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索要金钱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同在一个公司当中上班如果是捡到了别人的手机的话,就应该把手机还给别人,而不是用这种无理的要求去强迫别人。

从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罗翔老师的原话是:大家觉得在道德上我捡到别人一个身份证要他3000块钱,合不合理?社会生活能不能容忍?可以。所以这当然不构成犯罪。所以,罗翔老师在这里并不是说如果你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向别人要3000块报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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